专业人才 · 介绍与签证一并办理
E-7(特定活动)专业人才招聘与滞留资格变更
- 介绍海外销售、软件开发、机械·电气技术等E-7职种人才
- 招聘毕业于韩国国内大学的D-2(留学)·D-10(求职)滞留者,并代办E-7滞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 撰写雇佣事由书,代办签证发放认定书申请
职业介绍合同 + 行政士委任合同(另行签订)
NEW WORLD JOB · INCHEON SONGDO
已登记国内收费职业介绍事业的黄允相职业介绍所,向用人单位介绍在韩国滞留且可以就业的外国人。滞留资格变更和签证发放认定书申请由黄允相行政士事务所一并办理。
Scope of work
我们介绍在韩国滞留且可以就业的外国人,所需的签证业务由黄允相行政士事务所一并办理。
专业人才 · 介绍与签证一并办理
职业介绍合同 + 行政士委任合同(另行签订)
居住·定居外国人
职业介绍合同 · 如有需要,代办滞留期间延长许可申请
雇佣中心程序签证 · 文件业务
E-9·H-2(访问就业)·E-8(季节性工作)人员只能通过雇佣中心及公共程序招聘,因此我们不予介绍。
仅签订行政士委任合同
韩国人招聘·求职韩国人的招聘与求职也以同样方式受理并介绍。
企业招聘登记How it works
从登记到签订劳动合同,按以下顺序办理。
企业请提交招聘条件,求职者请提交希望职种和滞留资格。
我们确认招聘条件及用人单位的许可·登记情况,并通过外国人登录证确认外国人求职者的滞留资格是否允许就业。
为条件相符的求职者与用人单位相互介绍,并协调面试日程。
签订劳动合同后,按照介绍费约定书收取介绍费。如需变更滞留资格,另行签订委任合同代办申请。
Fees
职业介绍费在雇佣劳动部告示规定的上限内,仅在签订劳动合同后收取。
| 类别 | 雇佣期间未满3个月 | 雇佣期间3个月以上 |
|---|---|---|
| 招聘方(用人单位) | 雇佣期间约定支付工资的30%以下 | 3个月内约定支付工资的30%以下 |
| 招聘方 · 建筑日工 | 雇佣期间约定支付工资的10%以下 | 3个月内约定支付工资的10%以下 |
| 求职者 | 雇佣期间约定领取工资的1%以下 | 3个月内约定领取工资的1%以下 |
计算示例:以月薪250万韩元签订1年劳动合同时,招聘方费用上限为250万韩元 × 3个月 × 30% = 225万韩元,求职者费用上限为75,000韩元。
查看费用计算方法详情FAQ
在韩国滞留且滞留资格允许就业即可登记。对象为F-2(居住)·F-4(在外同胞)·F-5(永住)·F-6(结婚移民)·E-7(特定活动)滞留者,以及毕业后准备就业的D-2(留学)·D-10(求职)滞留者。E-9(非专业就业)·H-2(访问就业)滞留者变更工作只能通过雇佣中心办理,因此我们不予介绍。
仅在签订劳动合同后支付。法定上限为:招聘方最多为3个月工资的30%(建筑日工为10%),求职者最多为3个月工资的1%,实际费用在此范围内以介绍费约定书确定。
我们不予介绍。E-9劳动者只能通过雇佣中心招聘,黄允相行政士事务所负责撰写雇佣许可申请书及附件,并代办签证发放认定书·工作单位变更许可申请。
可以一并办理。与职业介绍合同分开签订行政士委任合同,撰写雇佣事由书,并代办滞留资格变更许可·签证发放认定书申请。
不会公开。您提交的内容仅用于黄允相职业介绍所的咨询和介绍,本网站只显示各领域的接收数量。
Visa & Jobs
以法令原文为准,整理各滞留资格的可就业范围和招聘程序。
Office
黄允相行政士事务所将部分收益用于回馈社会,为国家有功者和基本生活保障对象提供仅收取实际费用的行政支援,并为儿童户主家庭提供奖学金。